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森林环境保护的大敌,具有很强的突发性、破坏性和危害性。森林火灾发生原因主要是上坟烧火、烧田坎、旅游者及小孩玩火等。日前,天气晴好,野外烧田坎、春游、踏青人员增多,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一、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二、森林防火期内(我县为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用火者,由所在行政村森林防火组织申报用火理由,落实安全措施。烧灰、烧田坎由乡(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批准,造林炼山、烧荒开垦、烧炭由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用火。发现违反林区用火规定的人和事,应及时阻止,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见火不救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警告。对火灾肇事者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查明起火情况,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五、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412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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