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近日发生一起残害讨薪农民工的恶性事件: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内蒙古机电学院项目的40余名农民工讨薪时,被项目经理召集的30多名来历不明人员用棍棒、刀具追打,致使一人颅骨严重骨折、脑出血,另一人受刀伤10处。目前,一名农民工仍未脱离危险期,警方已介入调查。
又是民工讨薪遭打事件。时下,此类悲剧的不断上演,不但深深地刺痛着公众的心,损害着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因而,严厉处理嚣张霸道的行凶者,既是公众及民工的呼声,也是职能部门应负的责任。
然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在记者的调查中发现,打人现场的内蒙古机电学院项目工地一切照旧,好像什么事也没发生过。而更让人寒心的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呼和浩特市建委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竟声称,此类案件大多一赔了之,很少有企业被清理出局,因为处理企业“缺乏依据”。
真是说得轻松,说得自在,40多名民工为讨回自己的血汗钱被残害,处理打人凶手竟然“缺乏依据”。此话从堂堂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口中说出来,莫免让人愕然与寒颤。这到底是对打人凶手的纵恿、庇护,还是对民工的歧视?依笔者看,最重要的还是在规避自己监管不严的责任,是对法律的漠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踏。
在一个追求法治的社会,在朗朗乾坤之下,拿着棍棒、刀具追打讨薪民工,无疑已涉嫌违法犯罪,理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劳动法、刑法等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去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若干意见》更就此专门要求,“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显然,这些详尽明晰的法规条款,都是依法处理行凶者的重要依据。而职能部门以“缺乏依据”为借口行政不作为,只能折射出其自身法治意识和民本意识的淡薄,背离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要求。
11月4日,重庆市率开先河为农民工设立了“农民工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有网友甚至称之为具有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里程碑作用。可在农民工仍沉浸在自己节日的喜悦之中时,不和谐的打人杂音又出现了,而职能部门的漠然视之,更反映出了尊重和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必将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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