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体的报道中,几乎每周可以发现1~2次“小姐”被杀的新闻,记者对数十名最底层“小姐”的调查中,几乎每个人都有被抢、被强奸的经历。(据《中国新闻周刊》)
她们为了生计,被迫落入红尘,生活在灰色的世界里,在一片道德的指责声中,朋友和亲人都远离了她们;她们用自己本身已经麻木的性器官,换取一些微薄的收入,甚至有的还要养活家里的孩子;在她们的世界中充满着性、暴力、吸毒等一系列被社会所痛斥的行为,这些行为中时常暗藏着杀戮,一双双野狼般的眼睛盯着她们,轮奸、性虐待、抢劫、被杀,这是她们经常碰到的事情,甚至在南方的一些地带,她们就像一只蚂蚁一样,随时都可能被别人踩死。她们就是被人称为“小姐”的卖淫女。
这些被道德和法律所不容的“小姐”,本身可以说是社会弱势群体,然而时常却遭到迫害,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小姐”接触的人比较杂,三教九流的都有,只要对方有钱双方就可以达成交易,往往这些人觉得“小姐”非常的“贱”,打心眼里看不起她们,给“小姐”扣上无数顶败坏道德的帽子,列上无数条罪状,在他们发泄兽欲的同时,想尽一切办法虐待这些“小姐”,来满足自己心中的愉悦感,殊不知,他们比这些“小姐”更可怜;其次,是一些歹毒有预谋的犯罪,他们针对“小姐”下手,可以达到“财色双手的效果”,他们知道,这些“小姐”平时身上都带钱,况且对这些“小姐”实施抢劫后,她们一般不会去报警的,因为法律规定,对卖淫者轻则可处以10—15日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重则面临6个月至2年劳动教养,所以,他们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去实施对“小姐”的抢劫,其中有些人是惯犯或有犯罪前科的,怕以后事情会败露,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就将“小姐”杀掉,等第二天人们发现的时候,她们要么横尸荒野,要么被奸杀在某出租屋内;最后一个原因,就是有些“小姐”自寻死路。著名学者潘绥铭说,中国女性性工作者生存状态是:首先是生存,第二是保证不被杀被抢,第三才是防范性病、艾滋病。可见她们生存看的比生命都重要,要生存就得有钱,往往她们和“嫖客”会因为嫖资发生争执,最后引来杀身之祸。
她们冒着被杀的危险,顶着世人鄙视的眼神,扛着“下流”和道德败坏的包袱,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成了某些人用来发泄和把玩的工具,过着不见阳光的生活,难道她们愿意这样吗?答案肯定不是,她们也可以“花前月下”,也可以拥有鲜花和掌声,但前提必须是要生存,如果一个人生存不下去,这些只是“黄粱美梦”罢了。
她们为什么会走上这条路呢?最主要还是生活所迫。另据一些媒体报道,部分卖淫女一般来自比较贫穷和偏远的地方,她们的文化水平比较底,又没有一技之长,来到城市打工,面对残酷的就业压力,除了一些娱乐场所和餐饮场所,她们别无选择。相对来说,娱乐场所的收入比较高,但在高收入的前提下,却潜伏着自身的潜规则,在金钱和利益的威逼利诱下,久而久之她们会选择“沉沦”;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吃软饭的男人,绑架一些女子卖淫为自己赚钱,他们则坐收“渔翁之利”,这是一条不归之路,一旦踏上,也许她们很难回头。
面对这些“小姐”的处境和所遭受的侵害,应该值得人们去思考,因为她们也是人,更确切的说是我国的公民,社会和各界应该伸出温暖的双手,帮助她们走出哪个灰色、阴暗的地带,人们也应该摘掉有色眼镜,让她们重拾人间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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