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一村妇因丈夫有外遇,伙同他人将硫酸泼向丈夫的情妇及孩子,造成情妇和孩子重伤,近日,蓬莱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三行凶人十四年、十二年、十年有期徒刑,赔偿对方经济损失30万余元。
蓬莱一村妇丰某的丈夫与比自己小近二十岁的魏某产生外遇,丰某多次规劝丈夫,丈夫依然与魏某保持着不正当关系,丰某为了让丈夫断绝与魏某的来往,产生了报复魏某的念头。于是,丰某找来妹妹、妹夫,商议报复魏某,妹妹和妹夫同情姐姐的遭遇,但没有答应报复,丰某就多次到妹妹家哭诉。经不住姐姐的哀求,妹妹和妹夫的心软了,三人在一起商议,决定采取用硫酸对魏某进行毁容报复。
2007年10月18日,妹妹和妹夫在姐姐的指使下,在魏某接送儿子放学的必经途中,骑摩托车尾随魏某到路口,将硫酸泼向魏某及其10岁的儿子,导致魏某及其儿子的面颈部、肩部被烧成重伤,经法医鉴定为三级伤残。当天晚上,丰某及妹妹、妹夫被公安机关抓获。
魏某提出要求三名致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及后期治疗费等共计100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三致害人以无赔偿能力、魏某有过错为由,仅赔偿4万元。日前,魏某及儿子对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不服提起上诉。蓬莱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丰某、其妹、其妹夫做出了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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