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窃之前先找好买家,3个月内盗窃电动自行车近30辆。昨日,6名盗贼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判处7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熟悉方某的人都知道,方某专门从事销赃勾当,购赃者有什么需要都和他联系,方某随即将“顾客”所需告诉王某、吴某等人,暗示他们去偷盗。而王某等盯上可偷之物后便和方某联系,问其是否需要,一旦确认便下手。经查明,从2007年8月10日至11月,王某等6人伙同另外4人,先后窜至西夏区、金凤区等小区、网吧,盗窃各种型号电动自行车近30辆,其中部分卖给事先“下订单”的方某。
6人中5人未满18岁,其中两人系在校生。方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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