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为在施工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了没有安保条件的工人从屋顶上坠落身亡,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某和安全员金某近日被怀柔法院判刑。
去年6月中旬,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位于怀柔区雁栖开发区C区牤牛河路北1号的厂房钢结构工程。10月19日9时40分许,施工工人李某在该厂房铁制屋面板上进行高空作业时坠落,当场死亡。法院经审理查明: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个工地施工,应当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的施工岗位责任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个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供安全生产所需的劳保用品,设立专职安全员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而建筑工程公司在雁栖开发区C区牤牛河路北1号的厂房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除了设立安全员,提供劳保用品之外,没有其他任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安保条件。公司在工人上岗前未提供任何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施工现场也未设置安全护网。专职安全员金某对工人未佩戴安保工具就上岗的情况视而不见,并且擅自离岗。在李某从高空坠落时,身上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公司项目负责人,被告人金某身为公司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重大事故,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周某、金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