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劳动保障部门强调,各用人单位不能以"包吃住"、员工尚在"见习期"等理由,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劳动部门最高可罚用人单位3万元。
"包吃住"不能扣工资
针对目前有一些服务行业企业,打着给员工"包吃住"的名义,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钱的行为,昨日,省劳动保障厅表示,企业"包吃住"属于福利待遇,不能因为"包吃住"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钱。
据介绍,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内容:(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低于标准付工钱最高罚三万元
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适用于在湖北省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劳动者;还适用于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省政府要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于8月1日正式实施后,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企业,应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不能通过提高劳动定额、压低计件单价等方式,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
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可匿名)。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将依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法规,补齐所有欠薪,向员工支付最低工资标准50%-1倍以下的赔偿金,并将被处以5000元-3万元的罚款。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举报电话:027-87815351。
兼职学生报酬暂不纳入标准范围
省劳动保障厅昨日称,在校大学生在外兼职属于勤工俭学范畴,还不能算是正式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暂时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约束范围。另外,家庭也不属于用人单位,所以家教、住家保姆、钟点工等用工形式的报酬,也暂不能纳入该标准约束范围。
"学徒期"也应按规定支付工资
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学徒期"、"见习期"、"实习期"、"试用期",不管是在哪种时期,只要员工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应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按时给员工发放工资。
另外,由于就业压力日益增大,一些大学毕业生为了获得一个工作机会,还主动到用人单位申请"无薪试用"。省劳动保障厅称,毕业生只要和用人单位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不管是否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都必须向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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