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经理要求和新来的女员工交往遭到拒绝后,对女员工强行拥抱并亲吻,隔壁办公室的同事向公安机关报案…… 昨日记者获悉,今年6月,高新区法院审理了该案。人事经理刘仑被高新区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拘役5个月。 据了解,此案是2005年12月1日新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首次立法后,国内第一桩因“性骚扰”而被处以刑罚的案件。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江敏认为,本案中的当事人因为“性骚扰”被判刑,从适用法律上来说,是由于被告人实施的“性骚扰”的情节、性质,已符合《刑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其定罪量刑。(7月15日中国新闻网)
国内首例性骚扰案在成都宣判,被告获刑5个月,看到这则消息让人欣慰。虽然是首例性骚扰被判刑案例,但是这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为以后其它有关性骚扰的案例提供的借鉴,是值得肯定的,这位处理和惩罚性骚扰开了一个好头。近年来,随着这样或那样因素的影响,在一些地方,性骚扰的案例有所上升,领导与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师生之间等都出现了一些性骚扰时间,不仅有男骚扰女的,也有个别案例是女骚扰男的。不仅对当事人身心造成很大伤害,而且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有的甚至导致悲剧发生。尤其是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暴力性骚扰的案件,更是值得关注,其危害是不容忽视的,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但是遗憾地是,我国虽然对性骚扰有一定的规定,但是规定的条件有些宽,处罚的力度不够。过去出现的性骚扰,往往从道德方面进行了谴责,没有真正适应于法律,这样的处罚结果并不能真正保护受害者,对实施性骚扰的人员也是一种放纵,无形中助长了一些人的胡作非为,也是性骚扰案件屡禁不止,这是值得注意的。
性骚扰的危害是很大的,对于性骚扰的处罚,不能仅仅限于道德范畴,应该上升到法律角度,给犯罪分子以震慑,让犯罪分子不敢铤而走险,这是非常必要的。成都市判决首例性骚扰案件,其意义是深远的,其作用是巨大的,有很强的警示作用,也为其它地方处理类似的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对于性骚扰案件,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其危害性,应该上升到一定高度,动性骚扰案件动真格,应该出重拳,确实把性骚扰案件处理好,绝不能让实施性骚扰者占到任何便宜,更不能出现“骚扰了白骚扰的情况”出现,希望以后再处理类似时间时,象成都一样,动起真格,严查和严惩性骚扰案件,保护受害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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