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李沧交警查获了一位酒后开车驾证被暂扣,却暂扣期限尚未到就又酒后开车的“酒司机”。这名“酒司机”将被依法从严处罚。
14日21时20分 ,李沧交警在夏庄路、大崂路口夜间执勤时,一辆车号为鲁BG0598的菲亚特牌小轿车被民警拦下进行检查。检查中,驾驶人朱某无法出示驾驶证,但又向民警表示:“自己有驾驶证,就是一个月前被暂扣了”。经查询,民警确定朱某确实有真实有效的驾驶证。民警由于朱某身上带有酒味,便进行了现场检测,确认其酒精含量达38.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将车辆现场暂扣。
15日9时,李沧交警在交接工作时,对朱某的驾驶证情况进行了再次核实。民警确认朱某在5月29日21时28分,在京口路、书院路口,因酒后驾驶鲁BBW202号奇瑞轿车被李沧交警查获,当时的酒精含量达72mg/100ml。数日后,朱某被依法予以罚款400元,记6分、暂扣驾证3个月的处罚。根据相关记录显示,朱某驾证暂扣期应当到8月28日结束。
15日10时多,驾驶人朱某到李沧交警处接受处理,本以为自己这次酒后驾驶还将被处以和上一次酒后驾驶一样的处罚。结果朱某被民警告知:一是酒后驾驶要予以罚款400元,记6分、暂扣驾证3个月的处罚。二是在驾证暂扣期驾车将被予以罚款1000元、记6分、并处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朱某当时就连连向民警表示:“不知道驾证暂扣期驾车要被拘留。”
目前,民警已告知朱某要妥善处理自己的其它事情,次日前来办理有关手续。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