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发布文章

甘肃省禁止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0000

0000发表于79天 13小时 27分钟前
来源:www.xbsb.com.cn 标签:胎儿

本报记者 丁炜娜 实习生 孟姣 为您报道 昨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草案)》(简称《草案》)。
禁止用超声诊断仪性别鉴定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我国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2005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和2005年百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统计,我省出生婴儿男女性别比分别为119.4:100和115.2:100,远远高于正常的性别比例。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将会造成大量成年男性或女性难以婚配等严重的人口问题和社会问题。
长期以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屡禁不止,去年全省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集中整治活动。为此,《草案》规定,禁止使用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妊娠14周以上不得人工终止
   《草案》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人工终止妊娠,但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或有严重缺陷;患严重疾病等要求终止妊娠;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诊断认为需要终止妊娠的等四种情况除外。而且,确需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批。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
市民举报 查实一例奖2000
   《草案》规定,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今后凡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给予警告,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举报奖励资金。对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每例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关注用户

    最近还没有登录用户关注过这篇文章…
暂无评论
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评论


本周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