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着“国”字,钓鱼台国宾馆就能这么牛?
网友来自221.232.158.*: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外事活动的重要场所,钓鱼台国宾馆制定严格的安保措施是很有必要的,但是钓鱼台国宾馆并非是法律的禁区,拒绝协助法院的执行,并将法官开具的留置送达协助通知书扔出窗外,暴露出其霸道和藐视法律的一面。
网友来自60.21.255.*:钓鱼台国宾馆是个特殊的地方,也是个普通的地方,与别的宾馆没有本质上的差别,更不具有法律上的特权。这种自以为是、拿法不当回事的行为,最终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为此而来:钓鱼台国宾馆的服务对象确实特殊,但其经营活动也必须在法律的约束下,况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钓鱼台国宾馆还有法律之外的空间?不管什么原因,在钓鱼台国宾馆发生阻止法官和法警入内执行公务事件,都让人不能接受。
也笑一下:暂且不说那家租用钓鱼台国宾馆房屋的单位有什么背景,但作为国家的特殊单位,钓鱼台国宾馆理应充当遵纪守法的表率,况且“租客”触犯法律,“房东”本身就该负有连带责任,而当“租客”依仗“房东”的“权力”而对法院有恃无恐时,钓鱼台国宾馆更是无法将自己从中撇清。
网友来自58.45.223.*: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仅仅因为是国宾馆的牌子,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就可以阻止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这不是超脱于法律之外吗? 超脱于中国法律之外的国宾馆,还能堂堂正正的代表法治国家形象吗?
为东城法院叫好!法律要和特权博弈到底
黄骅知青:敢给“钓鱼台”开罚单,大家该为东城法院的执法魄力叫好!这种行为不但体现了法院破解“执行难”的胆量和勇气,而且展现了法官不唯上、不畏权的法治精神。
网友来自61.178.103.*:这10万元罚单开得正确,罚得痛快,它不但彰显了法律的尊严,而且实践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钓鱼台国宾馆的所作所为,乍一看是法治意识淡薄,实则是特权意识作怪,法律就是要和这种特权意识搏战到底。
网友来自218.57.182.*:《宪法》规定任何政党、机关、机构和单位,包括每一个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然而现实中“权大于法”、“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却并不少见。一些政府部门,包括个别领导干部长期以来习惯了特权待遇和用权力搞特殊,漠视法律、不尊重司法判决、不履行法律义务。“权力的极度傲慢与偏见”,让政府充当“老赖”的现象屡屡出现,不仅令基层法院“头疼无比”,群众利益严重受损,而且让神圣的法律为之蒙羞。
林肯先生:近些年来,在一些诈骗案件和生意场上“老赖”的背后,不时能看到政府大院名义被盗用的情形。这些违法者藏身在政府大院的对外出租房里,如神鸦社鼠般栖居,“神龙见首不见尾”,使谈判对手和善良民众摸不清底细。北京东城法院依法对钓鱼台国宾馆开出罚单,不仅体现法律的强势,而且是破解法院执行难的一条根本之策。
就是说理:法院“执行难”已成为久治不愈的法律顽症。有多少生效的法律判决在执行中难产,就有多少期待法治的眼睛产生绝望;有多少“法律白条”无法兑现,就有多少公平正义在社会流失。 而这次东城法院大胆对钓鱼台国宾馆开出10万罚单,不仅仅反映了法官铁腕惩治违法者的勇气,而且让人看到了破解“执行难”的希望。东城法院的行动表明只要不唯上、不畏权、只认法律不认人,就没有什么难以执行的判决,就没有兑现不了的法律条款。
国宾馆受罚:政府光环不能被盗用
作为国宾馆,其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是必要的;同时,司法机构的强制执行依法具有保密性,不能打草惊蛇,使被执行人闻风而逃。但是,正是在这两种正当利益的矛盾之间,客观上为违法者提供了暂时得以逍遥法外的容身之所。
近年来,政府部门管理的生活区甚至办公区及其周边,利用空余房地产对外经营招租,在许多地方已是屡见不鲜的现象。一些商家看中的就是政府大院的公信力,将其在民众心目中的崇高地位作为地位砝码和无形资产,想办法隐身于内,以小充大甚至无中生有,“扯虎皮拉大旗”,借以云山雾罩,“忽悠”生意伙伴和消费者。不仅如此,一旦违法行为败露,还可借用政府大院门卫制度严格、财产不便划拨、实情不便调查等客观条件,作为金蝉脱壳之计抵挡一阵。
事实上,在一些诈骗案件和生意场上“老赖”背后,不时能看到政府大院名义被盗用的情形。这些违法主事者,藏身于政府大院的对外出租房里,如神鸦社鼠般栖居,“神龙见首不见尾”,使谈判对手和善良民众摸不清底细。北京东城法院依法对钓鱼台国宾馆发出罚单,可谓是体现法律强势、“破解执行难”的一条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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