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孪生姐姐捂死精神病妹妹”一案,昨日在成都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检察机关的抗诉,维持彭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最终,被告人廖婷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今年1月31日,此案开庭,彭州市人民法院于2月26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廖婷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宣判之后,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成都中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4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成都中院终审认为,原审被告人廖婷婷因特殊的起因和动机而对家庭成员实施犯罪,与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故意杀人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廖婷婷犯罪时患抑郁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低,仅具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廖婷婷犯罪后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廖婷婷具有无前科、认罪悔罪、被害人父母已谅解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对其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不至于再危害社会,故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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