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黑龙江省政府邀请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就《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举办了专题报告会。
这次报告会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举行。参加哈尔滨市中心会场电视电话会议的有:省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省长助理、副秘书长、中、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法制机构负责人,哈尔滨市市长、副市长、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省委各部门、省人大有关委员会和省政协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各市(地)、县分会场参加会议的是各市(地)、县政府市长、副市长、专员、副专员、县长、副县长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法制机构负责人。
康泰主任是起草《纲要》和《决定》的主要负责人,对依法行政有着深刻的理解和独到的见解。在讲座中他结合我国的依法行政实践,就《决定》出台的现实背景、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做了详细的讲解。报告深入浅出,细致全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对我省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加深对《决定》的理解,全面贯彻落实《决定》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韩东炎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国务院《决定》,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实。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执法人员充分了解、全面掌握《决定》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本地区的依法行政工作奠定基础。
二、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强化责任意识,狠抓落实,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国务院《决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和分解,把工作内容、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建立完善贯穿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实施意见要在9月30日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三、各市县政府要将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要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对不履行依法行政职责,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各市地政府要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的同时,加强对我省现有的30个依法行政示范县的监督指导力度,帮助依法行政示范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解决困难,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省政府所属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帮助、指导各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要加大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力度,督促其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实行垂直管理的省政府各部门要对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负全责,制定本系统贯彻落实《决定》的方案,并于9月30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
六、省政府法制办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责任,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下半年,省政府要对各市县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及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办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或责令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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