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喜欢钓鱼,不过有人的钓竿却从来不钓鱼,专钓比鱼贵得多的手机、钱包等。14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钓鱼人”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此“钓鱼人”姓邓,广西人,今年30岁。小学文化的他喜欢钓鱼,不过他钓鱼的方式跟别人不一样。今年4月一天凌晨,邓某在宁围镇新安村的一间租房外,用鱼竿将屋内的一部价值836元的手机钓了出来。6天后的凌晨,邓某再次出门“钓鱼”,地点仍是宁围镇,不过换成了二桥村。他在一间租房外,用同样手段拿到了房间钥匙,然后开门进去窃得1台笔记本电脑、2只手机以及现金105元,共计价值4715元。
前天,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邓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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