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获悉,为扩大廉租房保障资金源,内蒙古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廉租房保障资金筹措规定。
根据新近出台的规定,内蒙古要求各地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划拨给廉租房保障资金专户,而且必须发生一笔划拨一笔。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增加廉租房保障资金来源,内蒙古还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后,必须全部用于廉租房保障体系建设。
此外,为严格廉租房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下达的廉租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完货币补贴的结余,可用于购买、改建和租赁廉租房,但不得用于新建廉租房项目。(记者 任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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